✅ 新聞事件看法律 ──假承攬真僱傭?

【企業危機百科】/ 朱酷編

周末鬧得沸沸揚揚的新聞事件,相信大家都有跟到網路上的餘波….

知名網路書店與清潔工的承攬合約一被公佈在社群軟體上,不到8小時內即成為最熱門的新聞話題,甚至擁有2萬次的分享,

但…究竟話題為何會延燒的如此熱烈,不只動用律師出馬,甚至連業者的總經理都被調職,並啟動內部調查這麼大的陣仗呢?
其實,一切的始源來自於與清潔工的一份承攬合約開始,

在台灣,這樣子的承攬合約並不少見,實際上到底是可行還是不可行,可以還是不可以呢?

首先我們要來看看,以勞動部的角度,如何評估雇主與勞工之間是否為僱傭關係呢
實務上認定具有高度從屬性,也就具有僱傭關係,並且適用勞基法,那如何判斷是否有高度從屬性呢?

 

  1. 人格上從屬性:即受僱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

有無排班制度?是否需要簽到打卡?工作期間是否受到監督、考核?

  1. 勞務專屬性: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

是否可委託他人代班,仍於期間內完成工作?

  1. 經濟上從屬性:即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

其工作內容達成目標後,其勞動成果是受僱人長期經營之業務或是他人經營之業務?

  1. 組織上從屬性:即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等項特徵。

是否需要和同一企業其他同仁共同合作始得完成之工作?

 

基本上,依照上述四點,再去評估同仁的工作內容,即可判斷企業主與同仁之間,究竟屬於承攬關係或是僱傭關係了!
回顧這次的新聞事件,清潔工與知名網路書店之間的勞動關係,被要求打卡上、下班,工作時間以及工作範圍(區域)也須依照公司指示完成,

如果是這樣的高度從屬性關係,即使簽署了承攬合約,依然會被直接認定為僱傭關係。


如果企業單單只是與承包商簽署承攬關係,合約目的通常會以『完成一定之工作』,須有一定之成果呈現,有結果才有報酬做為契約完成的標準,

但實際執行工作是誰,提供勞務的人是誰,工作時間為何?則沒有一定的關係,更不會限定非為承攬人執行不可。
以上是這次用新聞事件看法律,危機小編的分享,如果各位企業夥伴對於承攬、僱傭關係也存在著疑慮,

不妨用上述的從屬性來判斷看看,以避免發生可怕的公關危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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