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櫃「基層員工」月薪未滿6.3萬,加薪條款上路

【企業危機百科】/ 妹仔編

上市櫃「基層員工」月薪未滿6.3萬,加薪條款上路。

看到如此聳動的標題,不管你是雇主或是員工都應該會有興趣吧?

所以是要將基層員工的薪水調高至 6.3 萬嗎  答案 : 當然不是


立法院在2024年7月已通過《證券交易法》的修正案,

其主旨是為引導上市櫃公司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是分派酬勞,

故在修正案中要求未來全台上市櫃公司,須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中提撥一定比率替「基層員工」加薪,

並且金管會也於2025年2月通知上市櫃公司應於今年股東會前完成章程修訂。


但許多細項在已通過證卷交易法的修正案,並未明訂,

例如 : 修正案一直提及的「基層員工」,哪些人屬於上市櫃公司的「基層員工」

以及未來上市櫃公司需以盈餘提撥多少比率調整「基層員工」的薪資

這些問題小編都會帶著大家一探究竟。


一、哪些人屬於上市櫃公司的「基層員工」

依照經濟部公布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的公告,此處所指的「基層員工」指:

• 中小企業全時員工中「非屬經理人」。

• 全時工時員工之月平均經常性薪資低於「新臺幣6萬3千元」。


但考量上市櫃公司與中小企業間之規模、行業差異,此範圍由各公司衡酌自身營運狀況及產業特性,

以非屬經理人且不低於「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所訂之「基層員工」薪資水準之範圍自行訂定之。


二、那「提撥一定比率的盈餘」是否有具體範圍

其實本次修正案中並無實際限制一定範圍, 但小編建議可以有幾種規劃方式,包含以下幾種方法

• 一定區間(例如:盈餘的 1%~5%)

• 固定數值例如盈餘的 3%

• 最低下限例如不低於 1%


修正案沒有硬性規定盈餘提撥比例,但企業仍可依據自身狀況彈性規劃,透過上述方式提撥盈餘。

但重點在於建立一個合理且具持續性的制度,讓基層員工能夠分享企業成長的果實,同時也展現公司對人才的重視與承諾。


總結來說,《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的精神並不是要「一刀切」把基層員工薪資拉到 6.3 萬,
而是透過制度設計,

要求上市櫃公司將部份盈餘回饋給「基層員工」,而非少部分高層族群,進一步提升薪資結構與分配的公平性。

雖然細節仍有待各公司依產業特性與營運狀況自行規劃,但可以確定的是,

未來企業將更需要兼顧「股東報酬」與「員工共享」,這也是台灣資本市場邁向永續與共好的重要一步。

 

 參考法源:

證券交易法 第14條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36條
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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