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你是否曾因為保母臨時請假、孩子突然發燒,或學校突然宣佈停課,而不得不硬著頭皮請假、請托親友,甚至動念辭職回家照顧小孩?
根據勞動部 113 年公布的性別勞動統計資料顯示,國內女性勞動參與率在30歲之後隨著年齡逐漸下滑,
整體趨勢呈現倒 V 型,其中超過八成女性離開職場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生育與照顧12歲以下子女的需求 ;
為了協助家有小小孩的勞工,能在照顧家庭與職場工作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避免因職場與家庭雙重壓力而被迫離職,
同時幫助雇主留才、防止缺工,行政院於114年9月4日通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 ;
新制重點包括:育嬰留停可按【日】申請、家庭照顧假可按【時】申請,並搭配友善企業獎勵支持、勞工提前申請機制,
以及職務代理加班彈性等配套措施,預計將於 115年1月1日正式上路。
相關內容整理如下:
為協助企業落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勞動部針對企業規模不同,同步提出以下三項配套措施:
一、友善企業獎勵支持
■ 30人以下中小企業:
每位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提供雇主 1,000元 獎勵金。
實施優於法令的「友善家庭措施」者,可參加「工作生活平衡獎」評選,以表揚企業提供友善育兒措施,提升企業形象。
■ 中大型企業:
強化 ESG資訊揭露,促進友善育兒職場,協助企業在招募與留才上更具優勢。
二、勞工提前申請便於排班
為了讓雇主有充裕時間安排人力 ,規範勞工應提前5日申請,
若遇臨時突發狀況,明確列出因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則可於1日前提出,
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三、臨時狀況允許職務代理彈性加班
勞工臨時提出申請,企業難以立即找到職務代理時,允許原有職代彈性加班,
雇主必須遵守僅可從事留停勞工的業務,避免職代過勞,導致發生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的情形。
為了讓這項便民措施順利上路,勞動部正同步修訂相關法規,包括: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請假規則、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新增《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並配合調整申請表格、資訊系統,預計全面在115年1月1日正式啟用!
參考法源:
性別平等工作法 | 第16、17、20條 |
就業保險法 | 第11、19-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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