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健檢 台北市去年處分31件 3月起程序簡化 複檢未備查仍會受罰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統計,去年度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規定,也就是雇主未依規定安排外勞健檢的裁罰件數共計31件,違規情形包括逾期辦理,或是未在期限內通報。疾病管制署日前已修法簡化外勞健檢核備程序,針對健檢合格者,免去雇主送衛生局備查的程序,不過勞動局強調,若檢驗結果為不合格須再檢查時,雇主仍有在15日內送備查的責任,否則仍會受罰。
法令規定,雇主聘僱外勞應於外勞入國後3日內,安排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另應於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雇主未依規定安排健檢或未依規定將健檢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科表示,違規處分案件中有部分是因有做健檢但忘記核備而受罰,也有很多是超過30天才做體檢,也會經衛生局通報處分。
去年雇主因外勞健檢問題受到處分的案件數,與往年相比並未有明顯增減,不過勞動局認為,疾管署簡化雇主備查程序後,因不合格比率相當低,今年開始處分案件將會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