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藝人何茹芸遭媒體直擊一家人外出,卻有外勞幫忙照顧小孩以及提購物袋,並非所應從事的工作內容,新北市政府勞工局8月18日上午立即派員查訪,認定雇主未善盡管理責任,使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因此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處分3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後續若再違反,將廢止聘僱許可。
媒體報導指出,日前何如芸一家四口與外籍看護一同逛街,外勞一邊手提購物袋,不時幫忙照顧兩個小孩,再度引發外籍看護遭濫用的爭議。
外勞服務科長盧志銘表示,統計今年1月至8月間雇主違反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的案件,共計有29件,相較於去年全年的73件,已大幅減少將近四成,原因在於透過各種管道宣導,民眾已對法令有基礎認識;但仍有很多雇主便宜行事,貪圖一時方便,要求外籍看護做非屬照顧範圍的工作。
依規定,家庭看護工工作範圍在於「照顧」被看護人之日常生活,若外勞所從事的工作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或從事照顧小孩、陪同逛街提攜購物商品等行為,明顯與勞動部所核准之工作項目不符,即可認定違法。
不僅名人,許多雇主也會趁外勞休假一同外出逛街,難免會有請外籍看護工幫忙照顧小孩或是搬運採買貨品,遊走在「人之常情」與「違法行為」間的灰色地帶。多半地方政府將會同時檢視當下被照顧人是否也在場,判定外籍看護是否屬於照顧工作之餘的協助行為。
此外,也有部分雇主要求外籍看護工至工廠、小吃店幫忙,今年勞工局除執行「臨店訪視宣導」外,由於工廠的檢查多半是勞動條件或是勞工安全,外勞服務科也會視情形抽查協訪,了解雇主聘僱外勞的情形。
盧志銘指出,家庭內的許可外工作行為,除非外勞本身或民眾提出檢舉,一般很難發現,因此入國訪視中會特別了解外勞平時工作狀況,若有指派從事許可外工作行為,將特別提醒雇主留意,透過事前預防,減少後續違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