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多元社會 勞保遺屬津貼請領放寬

考量實務上有被保險人生前因為父母離異,由祖父母扶養到成年,若被保險人死亡、又未婚無子女,為了達到保障遺屬生活目的,勞動部函釋指出,勞保被保險人死亡,其前順序之遺屬出具同意書或放棄請領書表明不請領遺屬津貼,得由次順序受益人於請求權時效內請領。

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 98年1月1日 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於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姐妹,得請領遺屬津貼。請領順序依次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若前順位存在沒有放棄,後面順位的也不能領。

勞動部指出,考量現今社會現況多元,隔代教養情形日趨普遍,考量勞工與其遺屬間之照護關係,達到確實保障遺屬生活之目的,故作出上述行政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