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勞動部訂定「家事勞工及其雇主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指引」,告知家事勞工、雇主及其家庭成員,應在互信基礎下,以口頭或是書面約定個人資料保密義務,在業務終止或解除時,應刪除或銷毀相關保有的個人資料。
勞動部勞動條件暨就業平等司104年5月4日公告「家事勞工及其雇主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指引」,家事勞工、雇主與其家庭成員,對於雙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該指引辦理。
個人資料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勞動部說明,該指引所稱家事勞工,指受僱於家庭或個人,其中家庭看護工作為照顧身心障礙者或病患日常生活等相關事務工作,家庭幫傭工作則為清理房舍、烹調、照料家庭成員起居等相關事務工作,由於工作場所是在家庭中,家事勞工、雇主及其家庭成員,應在互信基礎下,以口頭或書面約定個人資料之保密義務。
依個資法第六條規定,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除非法律明文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該指引說明,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前,應確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為履行個資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所定之告知義務,應檢視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是否符合免告知當事人之事由;未符合者,應依據資料蒐集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家事勞工業務終止或解除時,應刪除或銷毀相關保有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