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外勞逃逸責任前 不應處分仲介

勞動部籌備北區外勞仲介事務座談會,日前發函苗栗以北、宜花及外島地區的仲介業者徵求提案,包含人力仲介協會以及部分公司,都對於外勞發生行方不明究責雇主及業者表示不滿,這次13件提案中,就有3件與外勞逃逸對仲介的處分措施有關。人力仲介協會認為,在外勞逃逸責任歸屬未釐清前,不應處分雇主及仲介,應研議合理開放外勞的方案,正視各行業的缺工問題。

此外也有仲介質疑,無論雇主或外勞均無權管控外勞行動自由,根本無法阻止外勞逃逸,反而握有實權的政府機關,又對外勞行蹤不明負起甚麼責任?另有一家業者建議,外勞逃逸應於出境前繳交10萬元發生行蹤不明金,同時提高非法使用雇主的罰鍰,才能制止逃逸的行為。

人力仲介協會理事長劉盛澤表示,外勞逃逸原因複雜,在尚未釐清責任歸屬前,不宜對雇主、仲介加以處分。他說,外勞一抵臺,除業者提供入境關懷外,勞工局也會實施訪查,政府也提供1955免費申訴專線,若確實因仲介收費問題,或未按照契約提供服務,以致外勞與雇主發生問題求助無門,應回歸個別條文處分才合理,且不應列計在逃逸比率中,否則形同一罪數罰。

他也說,就算是掌握公權力的政府,也無法在引進階段,幫雇主、仲介過濾、判斷哪些外勞會逃跑,更何況是雇主和業者,執行上更有難度。

目前在臺行方不明外勞已達4萬多人,表示有很多雇主有需求,但卻不符合引進資格。人力協會提案提到,建議合理開放外勞申請資格,讓有需要的民眾可以透過合法管道申請,民眾需求都能夠得到滿足,卻還是有不肖雇主引進非法外勞時,就應該給予重罰,同時應加重對非法雇主的刑責。

另外有業者提到,外勞發生重大過失,導致病患受傷、死亡,雇主不願追究,只要求外勞離境,但礙於現行法令,若外勞不願離臺,勞工局仍無法受理提前解約,後續也提高外勞逃逸的風險。因此業者認為,若政策無法改變,則應取消對仲介及雇主在任何形式上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