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重申雇主應依法定期全額給付工資

勞動部再次重申,雇主應依法定期全額給付工資,經檢查違法者,主管機關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以維護勞工權益。

今年2月起,高教工會發動2個月一次例行檢舉行動,9日上午再赴勞動部抗議,10多名研究助理及工讀生,高喊「當月薪水當月發,勞保勞退不能少」訴求,更點名師大、世新、交大、中正、中興大學等5校,校方違法延遲給薪、不保勞保等,現場更遞送12件檢舉函。

勞動部強調,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或工作者,各項勞動權益即應受該法保障,雇主並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勞工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針對高教工會所舉發學校延遲發給工資、未依規定為學生加保勞工保險及提繳新制退休金等申訴個案,勞動部已分別函請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勞工保險局,就申訴個案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