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7月15日正式公告重新開放越南家庭看護工、漁工來臺工作,以及越南仲介公司申請認可。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表示,今天起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限內,雇主都可改聘越勞,越南家庭看護工薪資為每月15,840元加上膳宿費用,曾來臺工作過的越南家庭看護工不受390小時訓練的限制。
他指出,首波越勞3個月內來臺、預計1萬名以上,開放半年後將檢討越勞行蹤不明情況,若是逃逸增加不排除再次凍結。
勞動部說明,自104年7月15日起重新開放越南家庭看護工及漁工引進(不含家庭幫傭),雇主自開放日起可依規定申請招募自越南引進家庭看護工及漁工,至於開放前雇主已經取得勞動部核發的招募許可案件,亦可以在招募許可有效期限內,依規定招募引進越南家庭看護工及漁工,不受許可函所加註「本函暫停自越南引進勞工」的限制。
越南仲介公司向勞動部申請初次及重新認可,都要檢附切結書,須切結所引進之越南勞工如發生行蹤不明情形時所衍生的遣送及收容費用由越南仲介公司先行墊付。
據了解,為提升新進越南家庭看護工服務品質及使其了解我國勞工法令,避免發生行蹤不明情形,新引進的越南家庭看護工需受訓390小時,除依現行規定接受90小時專業訓練外,另須接受100小時法令宣導課程及200小時語文課程,不過,截至今日,越南政府仍未將300小時課程規劃內容提供勞動部。
勞動部指出,曾來過的越南家庭看護工對臺灣有一定程度了解,因此對於曾來過的越南家庭看護工持有「舊有的專長證明」即可申請來臺工作,從未來過臺灣的越南家庭看護工則須受390小時訓練,越南政府會訂新版的專長證明。
劉佳鈞說,越南家庭看護工的薪資依我國規定,每月薪資15,840元加上膳宿費,雙方政府會再降低越勞仲介費,目前是4千美金,可望進一步降至3千或3.5千美金,讓越勞實質收入增加;同時會推直接聘僱,讓越勞與雇主節省費用。
半年檢討越勞行蹤不明
越仲不付收容費廢認可
劉佳鈞說,以往越勞行蹤不明發生率達10.16%,所以被凍結,目前已降至5.77%,為避免越勞發生行蹤不明,越南政府承諾若越勞逃逸,將重罰越勞新臺幣15萬元,並處罰不得出國,另過去由臺灣政府負擔的越勞收容、遣返費用,也將改由越南仲介於越勞逃跑1個月內先行墊付,之後再向逃逸越勞追討費用,若是越仲沒有履行墊付義務,勞動部將依相關規定廢止認可。
劉佳鈞強調,將與其他國家比較,半年後會檢討越勞行蹤不明情況,若是行蹤不明情況嚴重不排除再次凍結越勞。
日前越南政府曾公告僅限A級仲介方可引進越南家庭看護工與漁工,對此臺灣仲介非常不滿,有消息指出,可能會放寬至B級仲介;勞動部對此表示,這是越南政府規定,目前尚未收到越南政府正式公文。
由於雙方仲介合作的模式尚未確定,目前我方是公告重新開放,但是引進相關細節,越方遲遲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