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7月15日公告重新開放越南家庭看護工、漁工申請,越南方面正進行相關準備工作。有關開始受理文件驗證的時間,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表示,須等到越南勞動部完成審查國外仲介公司資格,確定有哪些越南仲介符合條件,提出名冊後,越辦處將開始受理文件驗證。
此外,家庭看護工、漁工的勞動契約也將會有部分修正,相關內容越辦處也正報請越南勞動部同意中。
越南政府日前發布第2176號公文,其中規定越南仲介公司符合各項條件,才能在年底前的試辦引進期間,輸出家庭看護工至臺灣,包括越南仲介須擁有同時集中訓練100人的培訓中心,以及置備足額的講師,以及近2年未有違反越南法令者,才符合資格;輸出漁工的越南仲介則應具有輸出漁工到臺灣、韓國的經驗。
越辦處勞工管理組長阮春造表示,越南海外勞工管理局7月22日開始受理越南仲介辦理登記,依據越仲所提出各項訓練設備、培訓中心、管理方案、輸臺業務報告及人數等資料進行審核,審查天數為10個工作天,即2個禮拜,因此最快8月6日以後,才會有第一批的審查名單。截至目前為止,約有20多家提出申請,但實際符合資格者,則要依越方最終公布資料為準。
阮春造指出,越辦處收到越南勞動部提出的越南仲介名冊後,才會開放申請,依目前時程推估,可能8月才會受理文件驗證。
引進試辦期間,臺灣仲介評鑑成績A級以上,才可以進家庭看護工,A、B級可引進漁工,至於評鑑成績認定,阮春造說明,會以「最近一次」成績為準,目前最新發布為102年的評鑑結果,而勞動部公布103年成績,就會以新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