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29日公告放寬營造外勞調派規定,原先百億工程申請的營造外勞僅能調派至同為百億的工程,今天起放寬專案百億工程的外勞可調派至同一雇主承建的政府發包興建2億元以上的工程,一年可調派一次,但須符合緊急性、必要性、公益性及無妨礙國人工作權利等具體事實,才可提出調派申請。
勞動部1月29日公告修正「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同時配合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申請書表編號NAF-024,皆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這次調派基準修正有關營造工部分,新增專案百億工程(甲工程)調派同一雇主承建屬政府機關發包興建總金額達新臺幣2億以上之工程(乙工程),同一雇主欲調派甲工程所聘僱之外勞至乙工程,須經甲工程主辦機關同意,且經乙工程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認定具緊急性、必要性、公益性及無妨礙國人工作權利等具體事實,並由乙工程主管機關轉送雇主申請調派文件及「政府工程因特殊狀況調派外籍營造工證明」向勞動部申請經許可後,始得調派所聘僱之甲工程外籍工作者至乙工程從事營造工作。
同一雇主自甲工程調派外籍工作者至乙工程工作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乙工程依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需人力之40%。每次申請調派期間不得超過自許可調派日起30日內,且同一雇主申請調進乙工程一年以一次為限。
上述規定是起源於臺北市府政府擬利用春節期間拆除忠孝橋引道,市長柯文哲要求8天內完工,但卻面臨人手不足問題,北市有意借用世大運工程外勞,但礙於現行法規不允許,因此多次行文盼勞動部放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