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最新無薪假人數,資料統計到4月15日止,共有21家事業單位實施無薪假、人數共577人,較半個月前減少4家,人數減少126人;不過,實施無薪假事業單位聘有外勞者有7家、影響外勞人數147人,較半個月前增加2家、外勞增加49人 。
勞動部說明,本期多數事業單位之實施人數在50人以下,以金屬機電工業人數較多,實施期間未超過3個月,實施天數多為每月4至8天;另上期事業單位中,目前已有8家停止實施「無薪休假」,另新增4家,累計減少4家,通報人數減少126人,實際實施人數減少126人。
勞動部重申,從事「同一性質工作」時,不可有本勞放無薪假、外勞正常工作的情況發生,否則將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聘僱外國人不得影響本勞工作機會,依法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另對於雇主所生違反本勞人數與其得申請外勞許可之人數,採1:1之比例,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管制2年。
勞動部強調,所謂的「無薪休假」並非雇主得以恣意實施之權利,而係事業單位受景氣影響必須減產、停工甚至關廠,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使勞工生計受到重大影響,所勉強允許勞雇雙方在經由協議的前提下,減少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的一種措施。
為強化監督事業單位,遏止「無薪休假」之濫用,勞動部有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明定實施「無薪休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