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印尼政府去年宣布該國人民到臺灣工作如需貸款,強制限定僅能向5家印尼銀行辦理。該規定造成不少印尼籍勞工表面上勾選不用貸款,但實際上卻由仲介業者代為透過財務公司、地下錢莊或是私人借貸種名義,為印尼勞工辦理貸款。且在該印尼籍外勞來臺後,因其所持有來華工切結書的格式未符合規定,同時並未蓋註印尼官方印鑑,致未能辦理入國通報,造成雇主極大困擾。
原本印尼籍家庭看護工來臺,如果需要貸款,可向印尼或者是臺灣這兩地的銀行辦理借貸,非常方便。但是不知因,印尼政府去年間突然政策大幅改變,規定僅能向政府規定的5家印尼銀行辦理貸款。
熟知仲介市場人士表示,印尼政府的這一政策規定,主要是看到每年來臺工作的印尼勞工透過臺灣的中信銀、華南銀等銀行辦理貸款人數眾多,賺取這中間的貸款手續費及利息極為可觀。因此印尼政府而基於「肥水不落外人田」的考量,硬是祭出行政措施限定印籍家庭看護工來臺工作貸款,只能向政府限定的5家銀行貸辦,完全排除中信銀、華南銀等臺灣金融業者參與。
雖然印尼政府這項規定,與我們臺灣的仲介業者或是雇主一點牽連都沒有。但因為印尼政府所規定的這5家銀行幾乎沒有在臺設立分行,造成印勞來臺後要向他們收取貸款極不方便;反而使得這5家銀行業者對於借貸給來臺工作的本國籍勞工意願不高。
至於在印尼仲介業者方面,也因為官方限定承貸的5家銀行因借貸金額、利率等較沒有彈性,加上利率偏高種種原因,壓縮他們的獲利。因此,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下,部分印尼仲介業者即轉而向印尼當地的財務公司、地下錢莊或是私人借貸等諸多方式,代為替欲來臺工作的印籍家庭看護工貸款。
依據目前臺印雙方政府行之多年的規定,印勞來臺必須備有經印尼政府認證簽署的來華工資切結書,始能在來臺之後辦理入國通報;以及後續的相關手續等等。
但因為有些印籍看護其來臺前的借款並非經由印尼政府規定的5家銀行辦理,所以無法取得印尼的官方認證。部分印尼仲介為方便行事,便使用一些不符規定版本的來華工資切結書或者非印尼方官方的認證印鑑,企圖以假亂真。結果造成有些印籍看護在來臺入境辦理入國通報時,遭我國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發現,而依不符規定退件,造成雇主及代為辦理的國內仲介業者莫大的困擾。
同時無辜受害者也包括這些不知情或是被印尼仲介脅迫辦理貸款的印尼籍看護工。只是這一問題,主要出自於印尼政府強制限定5家銀行辦理貸款政策,所衍生出來的一連串後續效應。其最後的結果,卻要由我國的雇主和仲介業者來背負承擔,情可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