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補充保費繳款單 9月中旬前寄發

健保署表示,104年12月31日以前民眾如果領有新臺幣5千元(含)以上且未滿2萬元的利息所得,給付單位未於給付時扣取補充保險費;或是有5千元(含)以上的股利所得,因無給付現金股利或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補充保險費;或是因為可扣抵稅額變動致有需補繳補充保險費等情形,健保署依據給付單位申報的資料,將在6月底起至9月中旬陸續以掛號寄發繳款單,同一家戶如果有多人須繳納補充保險費,將會分別收到繳款單。

配合自105年1月1日起股利、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扣繳下限調整為2萬元,過去年度(102及103年度)股利、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累計應繳金額在300元(含)以下未開單寄發,將於本次(104年度)併計開單。

繳款期限為105年9月30日(可寬限15日),健保署籲請收到繳款單的民眾於期限前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