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三類特殊情況可挪移例假

即日起,符合公眾生活便利、重要年節特殊需求、境外工作或其他短期任務等條件,經勞工同意可挪移「7休1」的例假,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班,同時勞動部建置「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登錄系統」,呼籲有調移例假的企業,應在網站上登載。

避免勞工連續勞動,致生過勞情事,勞動部已於105年9月10日正式發布新解釋令,並核釋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周期,每一周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為原則。

不過考量基於公眾利益等因素,難以避免勞工有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因此同意3類特殊情形得為例外,並以事前徵得勞工同意為前提。

三類特殊情況分別是:一、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二、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三、因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指出,建置「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登錄系統」(http://labweb.mol.gov.tw/VacationReg/zh-tw/inform_New

),已發函各縣市政府轉知事業單位,如有調移例假情形者,應請企業上網登載,雖目前並非強制性登載,不登載並不會有罰則,但為了掌握轄內企業勞動情況,仍籲請企業上網登載;勞工對於調移例假有疑問可撥打「1955」勞工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