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無工作能力職災勞工續領補助 免附證明

勞動部擴大職災勞工續領津貼補助免再檢附失能診斷書之範圍,經診斷失能程度屬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包括皮膚排汗功能喪失、截肢、器官摘除、視力、聽力、神經及精神失能達第一等級失能項目,續領次年補助時可免再赴醫院重新評估失能程度及開立失能診斷書。

勞動部職安署指出,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可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申請輔助器具補助、家屬補助,及按月發給的職業疾病、身體障害、職業訓練的生活津貼與看護補助等多項補助。至於未加勞保的職災勞工,則另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也給予相同的補助保障,因係對不同失能等級而有不同的補助金額,故規定應於每屆滿1年之日前,重新開立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申請續領下一年的補助。。

職安署提醒,有加勞保的職災勞工請領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及看護補助,最長可請領5年,未加保者可請領3年。對請領將屆滿一年之職災勞工,職安署也都會主動提前寄發續領通知書及申請所需書表,請職災勞工辦理。如有疑義可洽勞動部職安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分機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