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底行蹤不明外勞逾5.3萬人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資料,105年底在台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已達5.3餘萬人,對此,勞動部表示,除已與內政部建立跨部會常態性查緝機制,結合各國安單位進行聯合查處行蹤不明外勞,並提供民眾檢舉非法雇主、仲介及外勞獎勵金外,近期也在通盤檢討,多方面思考提出因應對策。

勞動部重申,雇主申請聘僱外勞須符合資格條件,若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僱用外勞,將依就服法處新臺幣15萬到75萬元罰鍰。

根據統計,近5年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比率約3%至4%不等,其中105年行蹤不明比率為3.59%還較104年4.02%低,由比率來看外勞在台行蹤不明並未明顯提高,但是隨外勞人數增加(105年底外勞總計62萬4,768人),且查緝人員不足、能量有限下,行蹤不明人數亦隨之增加,截至105年底,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已達5萬3,734人,其中越勞有2萬6,308人居冠、其次印勞2萬3,959人、菲勞第三有2,569人、泰勞897人第四、馬勞1人。

勞動部現行對於遏止外勞行蹤不明措施有與內政部建立跨部會常態性查緝機制,結合各國安單位進行聯合查處行蹤不明外勞;並提供民眾檢舉非法雇主、仲介及外勞獎勵金,民眾可利用免付費專線(0800-000978)檢舉,依非法雇主、非法媒介及行蹤不明外勞查獲人數,每案最高核發7萬元;同時對於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加重其行政罰鍰額度,另又對仲介課予管理之責,外勞入境3個月之內逃逸超過指標將處罰鍰,甚至不予換許可證等。

但是在查緝與提高檢舉將金的措施下,外勞行蹤不明的狀況仍未能有效改善,日前外界已有建議比照國外經驗「大赦」非法外勞,並提供其轉換為合法工作之機會,以改善目前逃逸外勞游走社會底層的治安疑慮,並讓他們有機會重新回到有法令保障的職場,填補目前缺工的人力市場。

對於「大赦」非法外勞的建議,勞動部指出,目前並無法源依據,必須經過修正《就業服務法》取得授權,不過,我國情況與他國又不同,我國會雇用非法外勞的雇主,通常都是沒有申請資格的,因此大赦後,非法外勞並無法就地合法工作,因此若是要實施「大赦」非法外勞,僅只是希望他們能出面然後返回他們自己的母國。

也有人建議,外勞一入國就開金融帳戶,雇主給付薪資直接匯入該帳戶,限制外勞要等聘雇契約結束返國時,才能將該帳戶結清提領,可有效避免雇主未全額給付薪資外,也能節省外勞查察人力;對此,勞動部表示,會納入檢討,但是很難限制外勞不能動用該薪資帳戶,如何防止外勞行蹤不明很多細節都須進一步通盤檢討;甚至也有學者提出,行蹤不明外勞這問題根本無解,不需花費這麼多資源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