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災 雇主應主動填發職災醫療書單

勞工在工作場所發生職業傷害、上下班通勤事故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等事故,須看門診或住院時,勞動部勞保局強調,企業應主動協助填發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給職災勞工到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診,職災勞工可享免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減半的優惠,該筆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

勞保局表示,投保單位或職災勞工可自行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列印醫療書單,並經投保單位蓋章證明,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職災醫療書單,勞工也可洽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勞保局說明,職災勞工因臨時發生職業災害而緊急就醫,來不及領取醫療書單,只要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辦理門診或住院手續,聲明以「勞保職災勞工」身分就醫,代墊費用記得拿收據;在就醫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醫療書單到醫院,改成勞保職災身分就醫,即可拿回所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30日內膳食費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