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7月26日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28日生效,其中修正放寬外籍白領配偶在台可從事短期部分工時工作,若屬全職,仍須符合4萬7,971元,但若從事部分工時,如擔任短期翻譯、公司顧問等,受聘公司可不受資本額500萬、一千萬營業額等限制+,薪資則符合時薪標準(約200元)即可。
另外,外籍體育類、演藝類人士來台,新增彈性會商機制,外籍體育人員來台不一定非具國際賽事資格,體育系的僑外生及外籍人士子女也可經會商來台工作;外籍藝術演藝人員來台表演處所,不必提工作場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