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安署將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特定對象及雇主應施行健康檢查之特定項目,健檢費用將由雇主負擔,雇主完成後須將資料上傳至職安署資料庫,職安署將視其資料進行後續分析,若未在期限內完成之雇主,則可處新台幣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預計年底前實施,受惠勞工約167萬名。
勞動部106年8月17日預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草案,預告期60天,有修法意見者可寄至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職安署依《職安法》第 20 條規定,將長期夜間工作勞工列為特定健檢實施對象,為期2年。並參考國外定義,將晚間 10 時至上午 6 時定義為「夜間」時段,若在此時段內工作 3 小時以上即列入夜間工作時數,若一年內夜間工作時數達 6 個月以上,或每年夜間工作時數達 700 小時,都屬長期夜間工作,須強制健檢。
職安署擬要求雇主針對今、明兩年長期夜班勞工實施健檢,若是今年長期夜班勞工最遲須在明年前完成、明年長期夜班勞工則最遲須在後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