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2月6日發生芮氏規模6.0強震造成嚴重災情,勞動部提醒,地震過後,事業單位於重新開工作業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實施自動檢查及注意相關事項;另外,針對受災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6個月,並免徵滯納金或利息。
勞動部啟動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津貼,提供災區縣市政府3,000人次清理受災家園的臨時工作名額,發給每人每小時140元臨時工作津貼,每月最高可申請176小時。受災失業者可檢具無工作切結書,並備齊房屋受損、農作物受損證明或事業單位開立載明離職事由的離職證明文件,至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接受推介,但情況急迫時,可免附受災證明。
相關申請訊息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77-888,有關勞保等問題,則可撥打勞保局(02)2396-1266,由專人提供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