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目前死亡人數12人,其中3人是認定職災死亡,本勞2人、菲籍家庭看護工1人;勞動部表示,外籍家庭看護工雖非勞保強制投保對象,因工作死亡將可領到69萬元另加雇主為其投保商業意外險50萬元,將可領到119萬元。
依職災勞工保護法第6條規定,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前項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
勞動部表示,菲勞美樂蒂因公死亡,勞動力發展署依補助辦理外勞管理措施要點核發10萬元死亡慰問金、職安署則會依職災保護法第8條規定給家屬補助金10萬元,共20萬元。因職災死亡者,雇主應給予最低投保薪資40個月死亡補償,以及5個月喪葬補償,總計45個月。若以目前最低投保薪資22,000元計算,約可領99萬元補償費,不過據了解日籍雇主為其投保50萬商業意外險,因可抵充,職保法將給予49萬元,因此總共可領119萬元。
至於本勞職災死亡因有投勞保,則職安署會給慰問金及家屬補助金各10萬元,另40個月死亡補償,以及5個月喪葬補償,則依其勞保投保薪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