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too」性騷擾風波不斷,勞動部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去年上半年有20件員工申訴性騷擾後,雇主未有適當措施,依法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月19日邀勞動部等部會就「如何建立司法體制的性別友善工作環境,杜絕職場性騷擾」列席報告。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