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期間可續保勞保 雇主負擔免繳

勞保局說明,受僱勞工經雇主同意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該段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的20%保險費,可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繳納或延後3年再繳納,被保險人勞(就)保的保障不僅不會中斷,保險年資還可以繼續累計,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會增加。

勞保局指出,受僱勞工經雇主同意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該段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又受僱勞工如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時,只要雇主同意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可繼續加保期間最長至每1子女滿3歲止,各不得逾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