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製造業本勞合理薪資基準 20個行業調至2.4萬元

勞動部25日公告雇主辦理國內求才招募本勞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0款製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配合基本工資調整至2.2萬元及外加上就業安定費每月2千元,針對「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的本勞合理薪資在2.4萬元以下者,這次修正一律調高至2.4萬元,有包括「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等20個行業調整,「飲料製造業」等5個行業維持,另增加一個新的行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勞動部107年4月25日公告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0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原先雇主聘僱本勞從事製造業合理薪資基準行業有25個,配合職類別修正後,新增1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變成26個行業,其「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薪資訂在2萬7,626元,「特殊時程非技術工」則訂在3萬3,151元。

勞動部指出,配合基本工資調漲至2.2萬元,再加上每月繳交就業安定費2千元,這次對於「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本勞合理薪資月薪低於2.4萬元以下的做出修正,除「飲料製造業」、「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汔車及其零件製造業」等5個行業原先薪資就高於2.4萬元不予調整外,其餘20個行業一律調整至2.4萬元。

另外,「非特殊時程技術工」的薪資調整則是依原先薪資差比去調整合理薪資;至於「特殊時程非技術工」與「特殊時程技術工」的合理薪資調整,則是就「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與「非特殊時程技術工」薪資各乘上1.2倍計算出來的。

勞動部說明,特殊時程係指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1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