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勞返鄉休假證明 增列身份證等欄位 新表單自7月起採用

為確保返鄉的泰籍勞工能夠順利回台工作,泰國經濟貿易代表處勞工處日前公告,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返國休假證明書」。勞工處表示,為使驗證文件資料更齊全完整,雇主同意返國休假證明書增加填寫雇主英文地址、泰勞身份證13碼等欄位,泰勞身份證號,可由護照查出此號碼。新表格自7月起採用。

雇主同意書方面,則改為檢附2份,其中一份由泰辦處留存備查,另一份提供返國泰勞,併同泰文公文一併出示。

申請辦理「返國休假證明書」,應檢附文件包括:一、「雇主同意返國休假證明書」正本2份,併同「勞工護照」影本、「勞工居留證」影本、「來回機票影本」等資料各一份申請。

泰辦處提醒,為方便文件審查,送件時應依照前述順序排列文件,如經審查合格,泰辦處將協助泰勞開立正式泰文公文,註明泰勞資料及其合法在台工作及休假時間,提供泰勞帶回家鄉,避免泰國出境時受阻。

為保障泰勞返台合法工作權,目前台北、高雄均已開始受理申請,如各項資料正確無誤,台北辦事處原則上可於當日領件,如遇處長無法簽核則順延;高雄分處則是須2至3天核發。

此份證明僅能在辦事處申請開立,泰國當地無法受理驗證。如泰勞臨時返鄉未能來得及申請,泰辦處說明,可以新簽訂的官方公告版本勞動契約代替,外勞、雇主都應簽名、蓋章,並蓋騎縫章,也務必確保雇主及外勞各項資料欄位完整,且續聘日期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