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延攬及補充產業所需的人才及人力,國發會已完成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自8月6日起於「公共網路政策參與平台」進行草案預告。其中中階技術人力部分,具有6年以上工作經驗藍領外勞,薪資不得低於一定數額,並應具有專業證照或其他證明等工作資格認定。從事工作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個人健康照護等類工作,聘僱許可每次最長為三年,得轉換雇主,但不得受聘於2名以上雇主。從事中階或專業工作連續七年,得申請永久居留。
各界對於法案內容有任何意見,可於10月5日前提出,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1b688f9c-5f05-47ce-ab56-10820643a38a,如過程順利,預計今年10月提報行政院審查,拼立法院下個會期審議。
直接引進另訂日出條款 將訂產業配額總量管制
主計總處統計,國內約有12萬名的中階技術人力缺口,因此這次草案格外受到關注。國發會表示,新經濟移民法適用對象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海外國人。為解決國內產業中階技術人力不足問題,規劃聘僱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僑外生、基層外國人員,以及直接引進三種類型,在符合一定薪資水準及工作資格認定,將訂定產業別配額及總量管制,以降低對國內勞動市場的衝擊。
至於直接引進中階技術人力部分,將視其他兩類聘僱情形及產業發展需求,訂定日出條款。
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薪資規定,依草案第20條所規定,以最近一年度職類別薪資調查之總薪資第七十分位數額加權平均計算;以106年度調查資料計算,中階產業技術人力為新台幣41,393元,社福人力新台幣32,000元。
目前依從事藍領外籍工作者身份來台居留者,後續經許可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原因,重新核發許可證並核定居留效期。另依草案第26條,居留證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為三年,期滿有繼續居留必要者,得申請延期。
連續七年得辦永久居留 無須申請許可並享就保
此外,草案第27條規定,在我國連續以從事中階技術或專業工作連續七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以上,並符合20歲以上、無不良素行、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及符合我國國家利益等條件,得申請永久居留。前述連續居留期間,就學、研習、從事就服法藍領工作或依親居留均不計入。
適用對象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在我國從事工作,不須申請許可,適用就業保險及勞退新制以及育兒及托育相關費用補助、急難救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及自費長期照顧服務等各項津貼及補助。健保部分,中階技術人力不受在台居留滿6個月限制。
在鬆綁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相關條件,包括放寬得從事工作行職類別限制、免除國家重點產業之雇主資本額及營業額限制,以及針對受僱者資格條件,改採評點制,建立多元僱用條件。
國發會進一步說明,現行規定下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限於15個製造業及部分服務業類別,草案放寬改以負面表列明訂不得從事的行業、職類別。其雇主屬國家重點產業者,得免除雇主條件有關資本額及營業額限制。
外籍特定專業人才部分,無需經雇主申請,可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其資格審查以評點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