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日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行政院很重視,已開過6次跨部會會議,也會繼續跟環團溝通,希望下會期提出,他指出,105年5月20日前農地既有的未登記工廠,若無環境污染、沒有工安問題,且有合法繳稅,會採取全面納管、輔導改善、合法經營等3步驟進行。
根據工商普查統計資料,全國沒有合法登記的工廠有6萬1千多家,年產值推估1.2兆,創造就業機會逾61萬人。在經濟部的現行法條中,規定輔導期限只到109年6月2日為止,若業者還是未能合法化,臨登「保護傘」就將失效,農地工廠確定全將違法。
有藍綠立委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草案」,要放寬輔導期限至119年,並擴大適用範圍,讓105年以前設立的工廠也可取得臨時登記證。
經濟部指出,目前推估納入管理的農地工廠約3.8萬家,其中7,300家有臨時登記,明年會盤查,要求不能排放汙水,要符合工安條件,也會定期檢查,若不改善,可採取斷水斷電或拆除。
為納管未登記工廠,工廠管理輔導法經歷兩次修正,99年6月2日修正第33條34條,開放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劃設公告特定地區及擬定輔導方案。103年1月22日再將補辦登記受理期間延長三年至104年6月2日,輔導期間及有效期間則均順延至109年6月2日,按現行條文,臨登資格將於2年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