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調查9成企業住宿通過消防建築安檢

勞動部公布107年6月事業面外勞薪資平均為2萬7,788元,較前年2萬6,308元增加1,480元,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平均為1萬9,927元,較前年2萬73元減少146元;調查指出,8成3事業單位有提供外籍勞工吃住,其中6成有扣膳宿費平均月扣2,277元;另9成事業面雇主提供給外籍勞工住宿地點之「消防及建築安全檢查均已通過」。

勞動部107年7至8月間辦理「107年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8,653份[事業面雇主(包含製造業及營建工程業)4,042份;家庭面雇主4,611份],蒐集事業面及家庭面雇主對外籍勞工的管理、運用及相關政策之看法與外勞工作概況,作為外籍勞工管理引進政策參據。

8成3企業有提供膳宿   3成委由仲介公司辦理

勞動部調查指出,107年6月事業面外籍勞工總薪資平均為2萬7,788元(製造業2萬7,780元、營建工程業2萬8,560元),其中經常性薪資為2萬2,597元(占總薪資81.3%),總薪資較106年6月之2萬6,308元增加1,480元或5.6%,主要係因107年1月基本工資由2萬1,009元調升至2萬2, 000元所致。

107年6月事業面外籍勞工總工時平均為195.3小時,較106年6月減少15.2小時,其中正常工時為161.1小時,減少19.2小時,加班工時為34.1小時,增加3.9小時。

據調查,事業面雇主僱用外籍勞工有提供吃住者占83.7%,其中有從外籍勞工之薪資中扣除吃住費用者占61.4%,每人每月扣除金額為2,277元;另僅提供住者則占14.3%。按行業別觀察,營建工程業有提供吃住者占100.0%,其中有從薪資中扣除吃住費用者占92.9%,每人每月扣除金額2,500元,皆高於製造業。

事業面雇主提供外籍勞工住宿的方式,以採「委由仲介公司辦理」占29.5%最多,其次依序為「購建員工宿舍」占24.2%,「撥用部分原有員工宿舍」占23.0%、「租賃員工宿舍」占21.9%、「住宿組合房屋(工地工寮)」占 2.1%。調查指出,9成事業面雇主提供給外籍勞工住宿地點之「消防及建築安全檢查均已通過」,僅有1.8%「尚未通過消防及建築安全檢查」。

自102年3月起製造業雇主若有非工資成本考量之實質缺工需求,可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增加外籍勞工配額。調查指出,6成製造業雇主沒有申請「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數額」,38.5%製造業雇主有申請「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數額」,其中53.6%申請附加比率以「5%」最多,其次為「10%」占27.8%。

107年6月底外籍家庭看護工基本特性觀察,高達99.4%為「女性」,而受過護理訓練占73.8%。年齡以「35~44歲」者占42.4% 最多,教育程度則集中於「國中及以下」,國籍別以「印尼籍」占8成最多。

目前外籍家庭看護工屬於家事服務業,不適用國內勞動基準法規範,因此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薪資係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自104年9月起新申辦的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調整至1萬7,000元。107年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1萬9,927元,經常性薪資為1萬7,765元(占總薪資89.2%)。

7成8家庭雇主未定工時   不放假9成雇主給加班費

由於外籍家庭看護工所照護者,多為需24小時照顧看護或是特定重度身心障礙者,因此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工作時間,7成8雇主沒有規定者;惟不論雇主有無規定工作時間,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實際工作時間平均約需10.2小時。另有95.6%之雇主表示有讓外籍家庭看護工每天至少連續休息8小時。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以「部分放假」占 54.1%較多,9成9雇主不放假都發給加班費。

調查指出,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有僱用本國看護(照顧服務員)之經驗者占33.0%,不繼續僱用原因以「經濟負擔考量」占80.6%最高,其次為「本國看護(照顧服務員)時間無法配合」占32.8%,「找不到適合的本國看護(照顧服務員)」占21.9%居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