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勞動節將至,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為應放假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當天應讓勞工休假並照常給薪。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如雇主因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工作,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給一日正常工資,另外,每小時基本工資時薪自108年1月1日起,已改為新臺幣150元,雇主對於按時計薪的勞工們,如時薪制勞工於5月1日勞動節出勤者,雇主應針對勞工出勤時數加倍給薪。如勞動節適逢勞資雙方約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予勞工補假1天。
五月一日勞動節將至,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為應放假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當天應讓勞工休假並照常給薪。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如雇主因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工作,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給一日正常工資,另外,每小時基本工資時薪自108年1月1日起,已改為新臺幣150元,雇主對於按時計薪的勞工們,如時薪制勞工於5月1日勞動節出勤者,雇主應針對勞工出勤時數加倍給薪。如勞動節適逢勞資雙方約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予勞工補假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