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新住民查驗證件 避免誤聘逃逸外勞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民眾,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經申請許可,即可在臺灣從事工作,許多非法移工常假冒為新住民身分應徵工作,甚至設法取得別人的證件影本應徵工作。提醒民眾聘僱新住民前,應請求職人攜帶居留證或身分證與戶籍謄本兩項證明文件正本來應徵,如果察覺證件有異,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查詢,以免因此聘僱非法移工遭裁罰。

近期勞工局裁處違法,有外籍人士向雇主聲稱配偶為台灣人,並以她跟老公及兒子的照片作為證明,聘僱首日就被查獲為非法外國人,雖然尚未給付工資,仍屬違反就服法規定,將處15至75萬元的罰鍰。因此僱用移工務必經過合法程序,提出註記「依親居留」的外僑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連同戶籍資料相互佐證,證明其新住民的身分,且記得拍照保全查證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