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6月27日辦理外勞法令宣導,邀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外籍人士在台工作納稅相關規定。依規定,同一課稅年度在境內居留未滿183天者,按非居住者身份計算稅額,國稅局表示,同一年度多次入出境應累計計算,以實際天數為準,始日不計末日計為原則,以今年為例,須至7月3日仍在台者,才符合居住者身份。
非居住者薪資所得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扣繳稅率為6%,超過者為18%。因此以107年度基本工資22,000元計算,其1.5倍即為33,000元;108年度基本工資提高為23,100元,即以34,650元作為判定標準。
國稅局指出,過去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憑單只能透過臨櫃辦理,目前已開放網路申報,雇主給付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在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可於規定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舉例而言,於108年6月27日給付薪資並扣繳稅款,7月6日(周六)為繳清扣繳稅款期限,因適逢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7月8日(周一),得於當日23時59分前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不過如已超過申報期限,或是提前離境一次申報數月份所得,因需要按給付日期分別申報,超過上傳時間,將無法採用網路申報。
相關人員指出,部分雇主委託仲介業者協助申報,目前非居住者網路申報已新增「受委任代理申報」選項,可由申報單位填寫委任書,代理人檢附申請書,向申報單位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提出核備。完成後點選「受委任代理申報」,須再點選「受委任人統一編號」,則可用受委任單位帳號密碼或工商憑證,代理後續網路申報作業。
當日參與人員多為聘有外籍專技人員雇主。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107年2月8日起施行,其中針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取得就業金卡者,於第9條規定首次符合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之課稅年度起算三年內,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財政部已訂「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明定申請程序及檢附文件事宜,申請書表及問答輯可至北區國稅局網站,進入服務園地/主題類/稅務專區/綜合所得稅/綜所稅結算申報服務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