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外國專業人才各類別工作有不同的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或薪資門檻等標準,雇主或外國專業人才應評估工作內容和相關勞雇條件後,選擇合適的類別進行申請,107年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許可申請案件有1萬3,900件,駁回申請的比率僅6%,常見駁回事由為逾期未補正、外國人及雇主資格不符。
勞動部指出,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許可的種類,原則上是以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從事的工作性質予以劃分,目前開放包含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僑外資事業主管工作、藝術及演藝工作等7大類別。另外,目前法規已放寬外國藝術工作者於符合一定資格下得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不必透過雇主送件。
雇主及外國專業人才可先至「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瞭解目前開放的工作類別,再依各工作類別的規定儘早準備申請文件。
根據統計,在107年度的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許可申請案件有1萬3,900件,不予許可有838件,駁回申請的比率僅6%,主要的駁回事由包括逾期未補正有75.9%、外國人資格不符有10.2%及雇主資格不符有6.5%。
勞動部指出,申請案若經審查有應備文件缺漏、或者申請書表內容填寫錯誤等情形,均會發函請申請人於30天內進行補正。因此,提醒申請人於送件後應注意是否收到補正通知函,並依退件原因儘快辦理,避免申請案逾期補正而遭到駁回。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申請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許可依法須繳交審查費用,請雇主或外國專業人才記得先繳費後再送件。在外國專業人才資格部分,實務上常見以具有學士學位及學士後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資格提出申請,卻因相關工作經驗其實是發生在取得學士學位之前,導致未符規定。至於雇主資格,除了部分特許事業(例如律師、建築師、醫療機構)外,雇主必須是公司、外國公司辦事處、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並應具備一定資格及營業實績。
另外,依勞動部公告規定,外國人之學歷或工作經歷文件係於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孟加拉、不丹、緬甸、柬埔寨、喀麥隆、古巴、迦納、伊朗、伊拉克、寮國、尼泊爾、尼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塞內加爾、索馬利亞、斯里蘭卡、敘利亞、菲律賓、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25個國家國外作成者,需經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由於各國當地驗證的程序不盡相同,建議雇主和外國專業人才先確認其相關學經歷文件是否需進行驗證,並提早進行準備,以縮短申辦工作許可的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