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7月2日下午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討論經濟部所提印刷電路板、電子零組件、塑膠製品製造業等11行業因急單需要放寬七休一,以及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輪班間隔8小時等兩案。勞動部表示,與會委員多數認為,各行業都會碰到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輪班間隔涉及勞工健康,需要更審慎考量,因此採保留態度。至於彈性調整七休一例假部分,委員意見各半,部分能夠理解廠商有急單的需求,但因各行業狀況不同,建議需有更細緻規範。
此次由經濟部提案放寬的11個行業,包括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玻璃製造業、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印刷及其輔助製造業、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食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電線電纜製造業等。
經濟部提案,輪班制間隔休息時間仍以11小時為原則,但因天災事變突發事變,恐有員工無法到勤、工廠設備搶修、船期交貨限制等特殊原因,因此建議將前述11行業列入適用勞基法第34條第2 項但書規定,因特殊原因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另外,製造業急單屬於短期性密集產製,通常需要一定技術,無法以臨時招募人力取代,而因應美中貿易戰轉單或產線移轉回台,衍生的急單需求,建議印刷電路板等11個行業適用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規定,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需求,得於每七日週期內調整例假,惟每年申請例假調移次數不得超過12次,或調移總天數不得超過半年。
勞動部勞動條件平等司長謝倩蒨進一步說明,針對第34條輪班間隔部分,基於維護勞工健康,多數委員認為應更審慎思考,因此傾向保留。至於第36條例假彈性調整,委員意見各半,一部分認為急單時需要有彈性的人力運用,但各行業急單的狀況各有不同,是否一律採一年12次的方式處理,需要做更細緻的規範,後續勞動部將再和經濟部討論,再做通盤考量。
官員並提到,如一年間都持續有產線人力不足的狀況,雇主應以增聘人力做因應,因此在次數上還是會有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