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宿舍裁量基準草案 最快9月公告 有6個月緩衝期

避免再度發生外勞宿舍重大工安問題,勞動部提出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相關規範,該修正草案在108年3月時對外預告60天已經截止,為求慎重並廣徵各方意見,勞動部日前尚在收集意見,據悉,住宿面積將修正為3.6平方公尺(含提供衣物櫃),增加雇主聲明事項建築物公安申報資料,及消防安全檢修合格申報資料;勞動部表示,該基準最快9月公告,實施有6個月緩衝期。

外界對草案內容如住宿面積、雇主聲明事項比較有意見,其餘將宿舍「通道寬度」、「餐廳或廚房設置安全門」刪除、職前講習增列雇主應宣導酒駕重罰相關法規、合乎飲用標準之飲用水修正應充分供給飲用水,如須煮沸方能飲用時,應置備煮水設備等較無意見。

業者反映,住宿面積由3.2平方公尺修正為3.6平方公尺(並應提供衣物櫃),由於宿舍隔間早已規畫好,為配合法令,每人住宿空間增加,將會排擠到如公開空間的使用。

草案新增雇主於辦理入國通報時檢附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應聲明下列事項:外籍勞工宿舍是否廠住分離、是否具高危險性因子、是否已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是否已依規定辦理消防檢修申報。

依據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H類(住宿類)之定義:「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其中「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場所」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歸屬於H-1組,其使用項目舉例包括「1.民宿(客房數六間以上)、宿舍、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招待所。……」。「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歸屬於H-2組,其使用項目舉例包括「1.集合住宅、住宅、民宿(客房數五間以下)。……」。

業者反映,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外勞宿舍須符合H1或是H2相關規定,建築物公安申報須向地方建管單位申請,部分建物不容易符合規定,擔心影響聘僱外勞資格;雖然勞動部表示聲明事項是看業者有無辦理公安申報,是否合格則由主管機關認定,不過業者還是希望該規定能再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