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10月起上路 電動自行車納管

外籍移工注意,自10月1日起交通新制正式上路,騎乘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且須配戴安全帽,也不得載人,違反速限規定者,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駕駛人未配戴安全帽及違規載人,可處300元罰鍰,擅自改裝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

因無需考取駕照就能上路,電動自行車成為許多外籍移工的代步工具,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已製作中文、英文、印尼文、越南文及泰文多國語言宣導單,並提醒雇主應提醒所聘移工遵守交通法規,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有鑒於近來電動自行車事故頻傳,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將電動自行車納入管理,針對最高時速、改裝、附載乘客等問題進行規範,違反規定者將有法可罰。

道路交通條例第72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設備或原有規格,處所有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另外第72-1條規定,電動自行車行駛,超過每小時25公里者,處駕駛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

法第73條則規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駕駛人300元罰鍰。前述規定自10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