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說明,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由雇主每月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因此「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雇主按月提繳,並非全民買單。
針對網路謠言「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去填補華映的破產欠薪」,勞動部說明,華映公司未能依法給付勞工的工資及資遣費,是由雇主所提繳的墊償基金先行墊付,以確保華映勞工生活,該基金非為國庫撥補,絕無全民買單。
勞動部強調,為使勞工能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時受到即時保障,免於勞工驟失生活依存,《勞動基準法》第28條明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