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調整 泰辦處公告加班費標準

配合基本工資將於109年元月起調整至23,100元,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11月12日公告,仲介業者辦理申請聘僱泰籍勞工文件認證,其薪資及加班費應配合調整。勞工處說明,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為舊制文件的截止日,自12月16日起送件申請者,則須按新的規定製作文件,提醒仲介業者留意。

調整內容為,每月薪資提高至23,800元,每小時工資為新台幣99.2元。正常上班日延長工時,前兩小時內每小時新台幣132元,第三、四小時每小時新台幣166元。因天災事變使勞工正常上班,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98元。

勞工處指出,日前已將台灣勞基法加班費計算規定向勞工部說明,台北、高雄兩分處將同步採用此項原則作為審查認證文件的標準,其餘均與現行作法相同,提醒仲介業者置備文件時留意各欄位金額的正

確性,確實依照公告規定送件。

相關人員進一步說明,考量引進所需時程,從文件認證,包括國外端審查以及挑工在內,約需兩週的時間,因此將實施日期訂在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在此之前,則請依照2019年的基本工資標準填寫勞動契約。

其中每月薪資部分由現行的23,100元調整為23,800元,以每月30天、每天8小時折算每小時工資數額經過四捨五入後為99.2元。正常上班日因作業需求而有加班情形時,前兩小時按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計算,進位後為每小時132元;第三至四個小時加班按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二計算,進位後為每小時166元。因天災事變雇主要求勞工出勤者,每小時薪資應加倍計算,進位後為每小時198元。

除中、泰文版公告外,勞工處一併製作泰文版宣導文字,以便讓泰勞了解相關規範,以及加班費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