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安管理會通過補助有依兒少安置遣返費用

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91次會議,針對補助非法移工攜有子女或懷孕5個月以上者之安置及子女遣返費用,同意108年度及109年度由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經費支應,並由內政部移民署提送計畫報勞動部核定後補助;至於110年預算,則請內政部思考由其他經費支應。

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91次會議在9月底召開,根據會議記錄資料說明指出,107年共補助無依兒少安置人數計14人,補助安置經費計新臺幣270萬898元。

行政院為處理社團法人台灣關愛之家協會移工所生無國籍非臺居留之兒童及少年(生母行蹤不明或已回國,稱無依兒少)衍生就學及就養等問題,召開「非本國籍無依兒童及少年面臨困境協調會」,會議決議由勞動部提案至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補助無依兒少安置費用,經106年3月13日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82次會議審議通過補助衛生福利部。

移民署為處理查獲非法移工攜帶所生子女(稱有依兒少)或懷孕5個月以上無法進入收容所,應予提供收容替代處分所面臨之困境,歷經多次會議如106年3月14日內政部召開「處理非本國籍無依兒童及少年面臨困境協調會」、107年10月11日行政院召開「研商就業服務法第60條第4項規定相關事宜會議」、108年3月19日衛福部召開「社政人員處理在臺出生非本國籍兒童少年特殊個案會議第7次業務聯繫會議」及108年8月14日行政院召開「研商處理非本國籍兒童及少年面臨困境會議」決議,均要求勞動部研議以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無依兒少收容替代安置、遣返、醫療及委外設置安置處所辦理收容替代相關費用之可行性。

依移民署預估1年查獲非法移工及其子女數、懷孕5個月以上及安置懷孕非法移工所生產之子女人數推估計算,預估補助金額每年約新臺幣2,421萬8,990元。

基於人道考量及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收容替代安置,其安置、遣返及醫療等費用係引進移工所衍生問題,由就安基金補助,尚符合就服法第55條就業安定基金使用目的,並落實聯合國兒少權利公約第9條不得與父母分離規定。

最後就安基金管理會決議通過補助對現為針對有依兒少、非法移工懷孕5個月以上者或安置懷孕非法移工所生之子女,其收容代替安置費用、遣返費用(含機票、法院身分驗證費、旅行文件費及DNA鑑定費)、人事費、業務費(維護費及一般業務費)、育兒設施費、醫療費及行政管理費。

補助期間自108年10月1日起,有依兒少、懷孕5個月以上者或安置懷孕非法移工所生子女,安置於移民署設置或委託辦理收容替代之處所至其出國或終止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