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8年12月19日公告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一項第10款營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勞動部指出,這次修正15種營造工作薪資不變,僅調整「板金人員」薪資,其月平均經常薪資3萬5,871元、下限薪資3萬3,370元;日平均經常薪資為1,420元、下限薪資為1,264元,自109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公告16種營造工作薪資,分為月平均經常薪資與日平均經常性薪資,有上、下限之分,求職人如提具從事相關工作經驗達1年以上之工作證明者,僱用薪資不得低於平均經常性薪資;如工作經驗1年以下者,僱用薪資不得低於下限薪資。
營造工作月薪資最高的是「電力機械裝修人員」月平均經常性薪資為5萬2,333元、下限是4萬1,850元;「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月經常性薪資下限是3萬元、換算日薪下限是1,3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