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最新無薪假數據,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總計有53家企業、3,074人實施無薪假,其中聘僱外籍移工企業有31家、影響外籍移工人數有671人。勞動部指出,從事「同一性質工作」時,不可有本國勞工放無薪假、外籍移工正常工作,否則依法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將管制雇主申請外籍移工案件;108年實施無薪假企業並無因此被裁罰案件。
勞動部說明,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共計53家,實施人數3,074人。相較上期(108年12月15日)家數之44家,實施人數2,249人,新增9家,實施人數增加825人。實施方式,大多為每月4日以下。
勞動部指出,本期人數增加,係因景氣影響緊縮產能之部分個案實施人數較多所致,有一家屬於金屬機電工業就有700多人實施無薪假,勞動部已協同經濟部、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持續關注實施情勢。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者,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08年12月31日止為新臺幣23,100元,109年1月1日起為新臺幣23,800元),以維護邊際勞工的經濟生活。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在職勞工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期間參加訓練,已推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一旦掌握縮減工時事業單位名單,即主動聯繫及提供協助,鼓勵在職勞工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辦理訓練之課程或該企業申請辦理之課程,以持續發展及提升個人所需技能。 除補助自行辦理訓練之事業單位最高新臺幣190萬元訓練費用外,訓練期間另提供勞工訓練津貼,訓練津貼比照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每月上限100小時(108年12月31日止為時薪為150元,109年1月1日起為158元)。
根據統計,108年1月至11月底,共有7家實施無薪假企業辦訓、勞工有622人參加。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因景氣因素影響,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仍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本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以避免無謂勞資爭議。
勞動部說,事業單位如有任何違法之情事,勞工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本部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