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9年1月3日宣布啟動為期1個月的「109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針對大型公共工程、石化工廠、大樓外牆清洗等高風險工作場所及涉及公眾安全或業務異常忙碌的汽車客運業、零售量販店、儲配運輸物流業等事業單位,至少實施勞動檢查3,300家次,同時辦理30場次宣導與輔導。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李文進表示,隨著年關將近,事業單位歲修、清理或趕工等臨時性及動態性作業增加,發生職業災害及因超時工作產生過勞風險,也相對升高,為督促業者重視歲末及春節期間之勞工工作安全並協助其落實自主管理,勞動部自109年1月3日至2月10日止啟動為期一個月之「109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透過加強檢查、宣導及輔導等措施,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災機制,並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
李文進說明,這次春安期間各勞檢機構將針對大型公共工程、石化工廠、大樓外牆清洗等高風險工作場所,及涉及公眾安全或業務異常忙碌交通運輸業、零售量販店、儲配運輸物流業等事業單位,至少實施勞動檢查3,300家次。
其中有關安衛將檢查2,360場次,營造業包括丁類工作場所、局限空間作業、公共工程等將檢查1,980場次;石化及化學工廠實施100場次、高職業失能災害風險事業單位檢查30場次;另針對涉及公眾安全或業務異常忙碌的交通運輸業、零售量販店、儲配運輸物流業等事業單位,及適用例假彈性調整措施事業單位將實施勞動條件檢查360場次。
就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與工時、休息、休假及適用例假彈性調整措施等檢查重點,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災機制,並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同時辦理30場次宣導,以提升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能力。
林文進說,事業單位如違反《勞基法》部分,每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每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如有立即發生危險者,將依法停工。
林文進說明,108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計畫最後共檢查5,976場次,其中違反安衛罰鍰有634件與違反勞基法30件,罰鍰金額共3,742萬元,停工處分184件,總處分率為13.69%。
勞動部表示,歲末年終及春節期間,多數行業較平時忙碌,雇主更不能疏忽,應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對石化及化學工廠應強化危害物之管理與動火許可、對營造工程應落實施工架與模板支撐之倒塌崩塌災害預防、工廠歲修作業對進場管制與承攬管理等事項應確實辦理,以避免火災、爆炸、墜落、物體飛落、倒塌崩塌、洩漏中毒等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