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10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2月15日之休息日與1月23日之上班日對調。事業單位如已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2月15日之休息日調整至1月23日放假,2月15日即為正常工作日出勤,勞工當日出勤,無須加給休息日出勤工資。至於事業單位對於1月24日以後新到職的勞工,如針對2月15日該日是否為補行上班日另有約定者,得從其約定辦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進一步說明,若是新進員工在2月1日到職,由於1月23日並無在該事業單位休假,2月15日是否需要上班,就須看事業單位的規定,若該事業單位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2月15日之休息日調整至1月23日放假,2月15日即為正常工作日出勤,勞工當日出勤,無須加給休息日出勤工資,新進員工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