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如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停工或減產,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已收到勞動部函釋得依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申報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提醒事業單位如有縮減工時需要,須經個別勞工協商,月薪制的全時工作者,薪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以3個月為限。
陳信瑜說明,現行法令並無「無薪假」規定,而是減少部分工時,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付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且一定要經個別勞工協商同意並各自簽訂「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始能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實施期間以3個月為限;如有延長必要,應重新協議徵得勞工同意,並確實向勞動局通報。
事業單位申報勞雇雙方有協商減少工時,應檢附通報表、協議書,並詳述受景氣因素或疫情影響致停工或減產具體事由及相關佐證資料(如財務報表),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申報。相關文件可至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進入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安全/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無薪假通報)下載。如勞工因減少工時遭受不當資遣等勞動權益受損,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