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部108年11月定期查核資料,逾3.9萬家製造業雇主接受查核,較去年同期增加1,517家,查核結果有1,186家雇主聘僱外籍移工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違法比率為3.04%;定期查核自97年5月實施至108年11月止,共查核47次,已累計查核家次破100萬家次。
勞動部108年底修正「製造業特定製程與特殊時程行業及接續聘僱重新招募案定期查核基準」,並修正名稱為「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定期查核基準」,仍維持每年2月、5月、8月、11月,每3個月定期查核製造業雇主聘僱外籍移工人數及比例。
新修正的定期查核基準將歡迎台商回台投資及明訂接續聘僱列入定期查核範圍,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的定期查核其人數與現行查核機制相同,僅在首次查核時,首名外國人入國滿1年之月份,與當年度定期查核月份之差距小於2個月以下者,得順延至下一次定期查核月份辦理,第二次之後就回歸每年2、5、8、11月進行查核。
「歡迎回臺投資案」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入國許可及定期查核時,有下列情形的本勞人數不計入所定「聘僱之國內勞工人數」,包括部分工時人員、月投保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未參加就業保險者、重複參加勞工保險者、學校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建教合作者、未提繳勞退金或月提繳工資低於基本工資者等。
勞動部說明,截至108年11月底製造業定期查核已實施47次,累計總查核突破100萬家次、達107萬2,368家次,不符規定比例的雇主累計3萬1,518家次,約占查核總家次2.94%,累計提報廢止有3,732家次、廢止外籍移工人數5,628人。
根據勞動部108年11月定期查核資料,共查核3萬9,041家雇主,結果有1,186家雇主聘僱外籍移工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違法比率為3.04%;勞動部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另外67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將廢止其招募許可與聘僱許可,而廢止許可外籍移工人數有79人。
勞動表示,3萬9,041家雇主其中1萬6,431家製造業雇主有申請外加就安費引進外籍工配額滿3個月接受查核,其中723家雇主外籍移工超標要求限期改善,有43家須提報廢止外籍移工配額,廢止外籍移工人數47人。
勞動部指出,針對被通知改善的雇主,必須在規定期限增聘本國勞工或是減少外籍移工人數,以符合規定;如屆期未改善,雇主除將被廢止超額之外籍移工聘僱許可,並管控配額外,還需面臨就業服務法核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