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3日預告,針對由經濟部提出包括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紡織業、人造纖維製造業等11種製造業、約160萬名勞工適用,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申請調移例假(鬆綁7休1),不過,每年調移例假次數依不同行業有所區別,分別是每年不得超過6次、10次或是12次,有意見者2月17日前提出。
勞動部109年2月3日預告修正「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草案,增列部分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之行業,於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情形下,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例假,但限制各該行業每年實施例假調整次數,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明,由經濟部評估紡織業、人造纖維製造業、 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13種行業,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運作上確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規定之必要,同意該等行業之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惟部分行業每年調整不得超過12次或調整期間總日數不超過半年;經勞動部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審慎研議後,認為部分行業確有例假調整之需求,通盤考量勞工之健康福祉及產業實務需求,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六版)各業名稱,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
黃維琛指出,預告草案將經濟部所提13行業整併成11行業,並依不同行業給予不同調移例假次數,其中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需求,「鋼線鋼纜製造業」每年不得逾6次;「金屬加工用機械製造修配業」每年不得逾10次。
其餘9個行業每年調移例假不得逾12次,包括「紡織業」、「人造纖維製造業」、「食品及飲料製造業」 (限「食用油脂製造業」、「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糖果及烘焙食品製造業」、「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線及電纜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印刷及有關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限「螺釘、螺帽、螺絲釘及鉚釘製造業」、「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業」、「金屬模具製造業」、「鋁銅製品製造業」)及「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耐火材料製造業及石材製品製造業除外) 」。
舉例來說,鋼線鋼纜製造業某事業單位約定之每7日週期為星期日至星期六,因緊急性之訂單需求,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某一週期內原定於星期日之例假調整至該週期內其他日,而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達7日);此調整例假之情形每年不得逾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