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一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的雇主名單,共計有278家業者。違反勞基法部分,總共有225家,其中有76家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為最常見的違規項目。職安法有50家,以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34家。性平法及就服法則分別有2家、1家。完整違規雇主名單,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此波勞基法違法名單,多為108年11月至12月間受裁處,另外也包含之前提出訴願,裁罰確定的事業單位。勞工局分析,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76家,佔總家數的33.78%;其次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計有59家,佔26.22%;至於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45家,佔20%。另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未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者,各有2家。
本次公布名單中,燿華電子因有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分別為第7次及第4次違法,因此開出90萬元、36萬元的罰單,總計罰鍰金額126萬元,為此次裁罰金額最高的企業。另外統聯客運及大有巴士亦有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情形,按其違規次數亦分別裁處罰鍰105萬元及85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罰鍰金額已提高至100萬元,根據新北市政府修正公告後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及僱用勞工人數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
以違規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101人以上為例,如經檢查發現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第一次違規的罰鍰金額,原則上將自10萬元起算;如該事業單位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加重處罰20%後,第1次違規的裁罰金額將至少從12萬元起算。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性平法部分2家,分別違反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工作場所性騷擾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及第21條第1項「拒絕受僱者產檢假、產假、安胎假或陪產假相關請求或有不利處分」。就服法1家,則是違反第5條就業歧視規定,裁罰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