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核付初次失業給付1.3萬人 創10年新高

據統計,5月初次認定核付失業給付人數已達1.3萬人,創10年新高;勞保局提醒,勞工若因投保單位歇業、解散或虧損、業務緊縮等原因而被資遣,就是屬於就業保險法所稱非自願離職,只要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長劉秀玲說明,被保險人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前3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和繼續工作意願,持投保單位發給的離職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等資料,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如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即完成失業認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會轉送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劉秀玲指出,今年5月初次認定核付失業給付的件數達1萬3,623件,相較去年同期的7,422件,件數增加8成3,這是繼98年7月1萬5,208件以來的10年新高件數。

失業給付係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可發給6個月,如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則可發給9個月。另申請人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還可以加給失業給付,每扶養1人加給10%,最多加給至20%,也就是最多可以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8成的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