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安署公布108年全國執行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全國已登記適用勞動基準法僱有勞工事業單位共計90萬6,436家,勞工人數計877萬8千餘人,去年勞動條件檢查總受檢4萬466場次,違反件數7,323次,處分率18.10%,罰鍰金額4億2,630萬元。
職安署說明,勞動條件檢查,主要為工時、工資、休假休息、女工、童工及技術 生保護、退休、職業災害補償、工作規則、就業服務、勞工保險及勞工 福利事項等為檢查重點。
去年實施勞動條件檢查總場次為4萬466場次,違反法令場次為1萬805場次,違反法令總項數為1萬4,507項。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者為1萬4,419項,違反就業服務法者為25項,違反職工福利金條例者為3項,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者為34項,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者為10項,違反勞動檢查法者為16項。
其中製造業檢查7,827場,違反2,136場、2,615項;營造業檢查1,579場,違反570場、688項;支援服務業檢查2,704場,違反858場、1,224項;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檢查4,068場,違反587場、789項;其他服務業檢查1,396場,違反423場、620項。
職安署指出,違反勞動基準法以違反第24條延長工時工資事項者2,954項、占20.36%為最多;違反第30條正常工作時間事項者2,095項、占16.25%次之;違反第32條延長工作時間事項者1,848項、占14.34%居三;違反第36條未依規定使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者1,560項、占10.75%。
另外,實施勞動條件申訴案檢查事業單位為1萬1,614場次,違反法令總項數為9,218項。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者為9,195項,違反就業服務法者為15項,違反職工福利金條例者為2項,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者為1項,違反勞動檢查法者為5項。
其中申訴案檢查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不合格事項中,以違反該法第21至28條工資事項者為3,299場占28.41%、3,972項為最多;違反第30至34條工作時間事項者為2,285場占19.67%、2,435項次之;違反第35至43條休息休假事項者為2,011場占17.32%、2,437項居三。